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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律师亲办案例
17岁少年,故意伤害致人二级伤残,与抢劫罪两罪并罚,被判缓刑
来源: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8
浏览量:1651
17岁的李某,系邹平县某镇一名下学不久的学生,2008年伙同他人将他人将东北一小伙捅伤知识其二级伤残,另伙同他人抢劫他人20元钱,李某家属找到本律师要求去外地(淄博临淄)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心准备,耐心做当事人家属的赔偿工作,多次与法院、受害人沟通,最终马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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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忠钦
  • 执业律所:
    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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