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以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罪被博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博山区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家属聘请樊忠钦律师与早期介入的当地一名律师为首犯穆某进行辩护,樊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及时阅卷,可令樊律师没想到的是,案件到了法院,案件迟迟没有开庭,后得知侦查机关继续补充材料增加罪名,欲将该集团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最终樊律师去法院复制的补充案卷资料证明了这一点(补充的五本卷宗首页,指控罪名就是涉嫌穆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过律师努力,检察机关未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有所增加,罪名增加至七宗。樊律师按时参加了庭前会议,表达了律师的基本看法和意见。2019年9月5日案件如期开庭,法庭开庭过程中,樊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侯律师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竭力举证、质证、抗辩。2019年10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樊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即检察院指控穆某犯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的罪名不成立。(2018)鲁0304刑初224号